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列入公告管理

本文及作者来源于《新浪汽车》

日前,根据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《关于实施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



《通知》指出,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,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,平稳有序的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,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,在《公告》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》、《电动客车安全要求》、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。即在标准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之前,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前执行以上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
2021年1月1日前,《公告》管理中GB 18384-2020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》、GB 38031-2020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、GB 38032-2020《电动客车安全要求》与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》(第39号部令)中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并行。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,可依据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检测,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做为产品准入的依据。

2021年1月1日起,以上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,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《关于实施<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(试行)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装备中心[2019]869号)的文件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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